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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人信和服”的演講與“使人知”的演講聯系比較緊密,創門之間的界限并不是截然分明的。因為一般而言,“使人知”的演講也能達到“使人信與服”的效果和境界。在演講實踐中,有一些演講幾乎無法判定它們究竟是“知性”演講,還是“信和服”的演講,抑或兩者都是。也就是說,有時候,同一個演講主題內容,你既可以以“知性”演講方式去講,也可以用“信與服”的方式來說。
不過,就理論而言,我們還是力求做出一種區分,勿將這兩類演講混為一談。此處以為,它們之間的區別在于:“使人知”的演講是把聽眾由不知(或知之不多)帶到“知”的層面,而“使人信服”的演講則意在讓聽眾從蒙蔽和疑惑中拔脫出來并從中獲得一種確信,或者是讓聽眾從“不服”“不信”中轉變立場和觀念。從這種區分點看,“使人信服”的演講帶有更多的論證色彩或論辯色彩。許多政治性、教育性、議論性、論證性、批判性和說理性的演講大體應屬于這類演講范疇。法庭中的辯護性演講、一些對話性演講和一些比較正規的商品展銷、促銷性的生意演講也可歸到此類中。
“使人信服”的演講在一切有意見分歧或意見不統一而又需澄清的情況和場合中最為多見。因此,這類演講大多是那種思想交鋒型的演講。由于它的任務是糾偏除謬,故而議論和論證是該類演講的主要特征。這類演講的上乘表現須從下述方面著手:要有鮮明的主題和較強的針對性;中心突出,一事一議,不枝不蔓;注重擺事實講道理,而且論點堅定,事實真切;務使全篇有著嚴謹的邏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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